一、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现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省、市、皖西学院党委有关文件的精神,制定本规则。
二、党支部议事要坚持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重大问题集体决策。
三、党支部议事范围为:
1、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和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措施。
2、研究党的建设,包括党的组织、思想、作风及制度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和工作。研究决定党小组的建立、撤销、党员发展等问题。
3、研究决定党支部和班子建设,党员、干部的教育、培养、考核、奖惩以及处分违纪党员等事项。
4、对党支部及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
5、其他需要党支部研究的重大问题。
四、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五、党支部委员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或支部委员主持。支部委员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支部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六、党支部委员会议议题由书记、支部委员和有关人员提出,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内容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以便做好准备。重要问题决策之前,要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形成初步方案,报支部会议研究。
七、议事时,与会支部成员要围绕议题明确阐述自己的意见,不谈与议题无关的内容,对任何不同意见不能阻扰和压制。
八、凡研究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的议题时,本人应回避。
九、会议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取口头、举手等方式进行表决,以票数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形成决议和决定。在遇重大问题发生分歧时,且人数相近,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下次会议再议。也可将意见分歧的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十、做好会议记录。党支部委员会议要有专人记录,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会议的议题、与会人员发言的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会议记录须有专人保管,经会议主持人审阅并签字后存档。
十一、会议决定的事项,党支部成员必须坚决执行,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支部汇报,接受党支部监督。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擅自改变集体作出的决议。
十二、会议议题的研究过程不得向外泄露;未经支部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不得对外公布;未经会议批准传达的,与会人员必须严守秘密。对泄密者要认真进行责任追究,视情况作出严肃处理。
十三、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支部委员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经书记同意后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支部汇报。
材料与化工学院教工第一党支部
2019. 02.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