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西学院材料与化工学院文件
材化院发〔2024〕24号
关于印发《材料与化工学院课程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院属各机构:
《材料与化工学院课程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经材料与化工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材料与化工学院
2024年6月20日
材料与化工学院课程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课程考核管理,加强考核监督,严肃考核纪律,保障考核的客观、公正,建设和维护优良的学风,根据《皖西学院课程考核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修订本细则。
一、课程考核目的及考核类型
(一)考核目的
课程考核应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发挥考核激励导向功能,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进一步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重视学习过程,追求学习效果,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检查教学质量,评定学习效果,提高教学质量。
(二)考核类型
1.考核类型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以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大纲确定的要求为依据。考核方式在形式上可分为笔试、口试、实验操作、技术技能演示、撰写论文、调研报告、综述、机试、设计,或上述若干方式相结合等类型。其中,笔试又分为闭卷和开卷两种。课程的具体考核方式应根据教学大纲确定,由任课教师在第一次开课时向学生公布。
(1)无实验实习的理论性课程,应以期末考核与平时不定期小测验、课堂讨论、课堂实训、课程论文、分组探究、作品、社会调查等多种形式相结合;
(2)理论与实验实习相结合的课程,应以期末考核与平时不定期小测验、课堂讨论、实验、上机、实习技能考核等多种形式相结合;
(3)独立开设的实验、实习等课程,应以考核必须掌握的基本操作技能和创新设计为主,也可以结合平时实验、实习中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查以及必要的笔试进行;
(4)艺术类、体育类等专业的有关技法课程,可采用技能实操性考试等方式进行,也可采用技法理论部分的笔试与技能部分的实操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5)线上教学或线下与线上混合教学的课程,可采用期末考核、课堂互动、阶段性测试、线上考核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同时应做好试卷、表格及其它有关的电子、声像和纸质等考核档案的整理、装订及保管工作。
2.进一步实行“教考分离”,量大面广的通识必修类课程采用试题库命题,由教研室组织并经开课部门或教务处批准后实施,鼓励各学科各课程建立完善试题库。
3.改革创新考核方式,构建多元化、过程式的考核方式,建立合理的学业考评制度。综合应用笔试、口试、非标准答案考试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学生基础知识、创新思维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
二、考试命题
(一)命题要求
命题应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命题的覆盖面应包括课程的主要内容,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每一个知识点、每一道考题都要对应具体的课程目标。着重检查学生对本门课程所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理解掌握情况,同时要通过综合性试题,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能评价课程教学目标达成情况。
1.凡统一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课程,均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2.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如有特殊要求,经教务处同意,考试时间安排可适当增加或减少(以30分钟增减为宜)。
3.已建有试题(卷)库的课程,可以利用试题(卷)库命题或者直接提取试卷。尚未建立试题(卷)库的考试课程,由课程负责人和课程骨干教师组成的命题小组,拟定试题。各教学单位要重视试题库的建设工作,各课程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试题(卷)库,力求实行教考分离。
4.考试题型设计应多样化,一般不得少于4种题型。命题要保证“四度”:信度(试题的可靠性)、效度(试题的有效性)、难易度和区分度,着重考核学生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分析、解决问题的思维能力以及实际应用能力水平。
5.每门考试课程要求同时编制在范围、难度、题量上相当,内容重复率不超过20%的A、B、C三套试卷,各个试题要相对独立,不能互给提示,并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二)试卷的审查、选用与制卷
1.试卷命题定稿后,由教研室主任审核内容、排版等,并签署审核意见,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进行审批并随机抽取一份作为考试用卷,其余作为备用卷。试卷抽取后由专人送印。
2.样卷应按照教务处的统一格式要求打印制成标准试卷,试题表述要简明、准确,符号使用规范,试卷需注明课程名称、教学班级及考试类型(开卷、闭卷)等相关信息。
3. 公共必修课程试卷由教务处负责印制,在考前一周按质按量印制完试卷。
三、课程考核安排与组织
(一)考试安排
1.课程考试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期末最后两周进行。课程考查须在课程考试前一周完成。
2.公共必修课程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考核,专业类课程的考核可由学院自行组织、也可报教务处统一组织。学院编排考试日程表并将考试日程表在规定时间报教务处。考试日程表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需报教务处备案。
3.学院在考试期间分别组织人员对考试情况进行巡视,及时解决考试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二)补考安排
1.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修读的必修类课程(除实习、实验等实践类课程)考核不及格者、缓考者,可以参加下学期期初组织的补考。旷考、考试违纪者不得参加补考。
2.实习、实验等实践类课程考核不及格者、缓考者,须参加课程重修。
3.通识选修类课程不及格者不安排补考,须在修业年限内补足学分,可重新选修该课程或改选其他课程。
4.全校公共类课程补考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学院协助配合完成。专业类课程补考由学院按照考核要求组织安排。
5.补考试卷使用该课程正常考试的备用试卷,一般不得重新命题。
6.任课教师负责补考阅卷评分、成绩录入工作,原则上要求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补考课程平时成绩有效,以上学期为准,按课程教学大纲规定折入总成绩。补考成绩以“及格”或“不及格”评定并予以标注,补考不及格的课程,应予重修。
7.补考一般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前三周内完成。
(三)缓考、重修考试安排
1.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参加正常考试,可申请缓考。填写《缓考申请表》,病假须有医院证明,突发意外事件或急病来不及事先提出申请者,最迟必须在本门课程考试结束前凭病历或医院证明补办申请缓考手续。逾期不办者,视作旷考处理。申请缓考,须由学院签署意见,上报教务处审核同意。
2.缓考、重修考试与补考同时进行。缓考课程平时成绩有效,按课程教学大纲规定折入总成绩,缓考成绩按实际分数记载。缓考不及格的课程,应予重修。重修考试成绩以“及格”或“不及格”评定并予以标注。
四、监考人员职责
1.监考日程排定后,监考教师不得擅自请他人代为监考,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在考试前一天报学院和教务处备案同意。
2.课程负责教师必须在考试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发放试卷,监考教师必须在考前2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监考教师要认真清场,要求考生将考试无关用品集中放在指定地点;务必随机调整考生座位,监考教师可考前收取考生学生证、身份证或校园卡,随机放置于座位,考生根据证件所放位置对号入座;核对学生的证件,宣布考场纪律,按时开考。
3.监考教师要严格履行职责,考试期间认真巡视考场,维持考场秩序;不得擅离监考岗位;不许在考场内使用手机、看书报、聊天、睡觉、听音乐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发现学生作弊,应立即中止该学生考试,收回试卷,将学生信息及其违纪(作弊)情节如实填写在《考试违规记录表》、试卷封面上“考场记录表”中;考试结束监考教师应立即将《考试违规记录表》和违纪证据交教务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截留或擅自处理。
4.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认真如实填写试卷封面及试卷袋上的有关信息;认真清点试卷,并做好与接收试卷单位(接收人)的试卷交接工作。
5.对于在监考过程中监考不力或监考迟到、缺席监考等行为,将按《皖西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予以严肃处理。
五、考试纪律
1.考生须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提前10分钟入场参加考试且必须服从监考教师座位调整安排,考生迟到30分钟以上不得入场;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考试30分钟后,考生才准予交卷出场;未交卷或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考场,不得重新进入考场继续答卷;考生交卷后应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
2.考试使用的试题、答卷、草稿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考试结束时收回,一律不准带出考场,严禁考生自带纸张;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宣布收卷,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在座位上等待监考人员收卷清点后,方可离场。
3.禁止携带具有上网或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和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如已带入考场,应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
4.闭卷考试,学生携带必需的考试文具外,相关书籍、资料禁止带入考场,如已带入考场应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开卷考试,允许携带主考教师指定的纸质书籍、资料,但不得互相传递。
5.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认真、诚实地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凡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者,将按照《皖西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六、试卷评阅与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
1.阅卷和评分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人情分和错判漏判。原则上考试课程教研室组织教师按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实行流水作业、集体阅卷。
2.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进行定性、定量评价,撰写评价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
七、成绩评定
1.加强对学生的学习过程考核,加大过程考核成绩在课程总成绩中的比重。采用作业、实验操作、小测验等和期末考试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定学生考核成绩。原则上期末考试成绩占比不得大于70%,具体比例由课程归属单位在课程教学大纲中确定。考核成绩按百分制或五级制记载。考试课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考查课及所有的实践性环节成绩评定可以采用五级制或百分制。
2.任课教师应在全部考试结束2周内,网上提交考核成绩。成绩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改动。试卷分数确有误评,任课教师需向教研室主任说明情况,经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方可改动。
3.学生可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网上查询成绩。学生若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向课程所在学院提出复查试卷的书面申请,经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同意后核查,若复审后确需更改成绩的,按更改成绩手续办理。
八、考核材料管理
1.课程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将平时考核材料与装订后的试卷归档保存。
2.试卷装订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认真填写试卷封面上的各个栏目,字迹要工整;
(2)试卷按期末考试项目清单顺序装订;
(3)按学号顺序整理装订,要把学生的姓名、学号、班级留在装订线之外;
(4)装订时,试卷纸要理整齐,装订线要拉紧,整本试卷力求工整。
九、附则
1.本规定适用于在校生所有课程考核的管理。未尽事宜,由学院或教务处研究处理。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和材料与化工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