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西学院材料与化工学院文件
材化院发〔2023〕51号
关于印发《材料与化工学院听课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院属各机构:
《材料与化工学院听课制度实施细则》经材料与化工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审议,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材料与化工学院
2023年12月30日
材料与化工学院听课制度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教师间的业务沟通和相互学习,努力提高教学水平;为促使教师备好、讲好每一节课;为了逐渐形成良好的课堂学习气氛;为了督促学院领导牢固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深入了解教学情况,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也为了更客观地评价教师的教学情况,为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实施提供参考,特制定此细则。
一、被听课对象
我院的所有任课教师。
二、听课对象
院领导、所有任课教师。
三、听课要求
1、教研室应组织教师听课评课,通过同行评议,帮助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成长,提高课堂教学水平;
2、各二级学院领导主要听本单位教师承担的课程及其他二级学院承担的本院学生的课程,可采取集体听课、集体评议的方式,也可以采取随机听课的方式,有针对性地跟踪听课,重点了解和掌握教师授课和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
3、听课人员每次听课后应认真填写《皖西学院课堂教学听课记录表》,对讲课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作综合评价,给出相应的等次,即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评价内容包括教师的教学要求、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课堂情况等。并尽可能及时与师生交换意见。
4、听课人员应高度重视听课,对被听课教师给出客观的评价;被听课教师应虚心接受听课和指导,不断改进教学,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水平。
5、听课人每次听课后应立即请授课教师签字,以表示尊重,同时也有利于交流。
6、各学院(部)处级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其中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不少于8次。从事高校教学工作未满3年或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的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节,其他教师不少于 4 节,基层教学组织主任、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
四、听课结果的反馈
1、听课人听课过程中如发现教风、学风以及教学设备、教学环境等方面问题或有关教学工作的意见建议等应及时报送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或者主管领导,主管领导要及时解决,及时反馈。
2、院领导、教师的听课记录表交由学院(部)办公室存档,由教学秘书负责收集、整理,期中和期末时公布听课情况。发现教学存在问题了老师,及时找本人谈话。
3、学院教学副院长每学期期末及时总结本学期听课情况。不及时上交听课记录,或者经学院认定为弄虚作假的听课记录由院长找本人谈话。对于教学上存在问题且整改不力的老师,由学院院长或者党支部书记找该教师谈话。
4、学院将听课记录统计情况在学期末报送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