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西学院材料与化工学院文件
材化院发〔2022〕58号
关于印发《材料与化工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院属各机构:
《材料与化工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经材料与化工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审议,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材料与化工学院
2022年12月30日
材料与化工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教材建设和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皖教工委〔2021〕25号)和《皖西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院发〔2022〕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材建设与管理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注重整体规划、分类指导,形成与学校学科发展、课程体系、教育教学改革需求相适应的教材建设、选用、评估体系。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材料与化工学院党委对教材工作负总责。学院成立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成员包括教学副院长、党委委员、学术分委会等。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教材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指导和统筹全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领导小组下设教材工作委员会。教材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党委委员、教研室主任、专业建设负责人等为成员。教材工作委员会职责是:健全教材管理制度,负责指导、审核学院教材规划编制、教材编写及选用等工作,指导各专业开展教材建设工作并向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第五条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实行院、教研室两级管理。教材建设与教材选用,及教材的采购、发放、教材款的结算,并提供样书及有关的教材信息资料等由学校教务处负责管理。各教研室是教材建设与选用的责任主体。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是教学单位教材审定与管理机构,负责对教材质量把关。学院(部)党组织负责对教材政治导向把关。
第三章教材编写
第六条编写原则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反映相关学科教学和科研最新进展,反映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全面准确阐述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学术体系。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结构严谨、逻辑性强、体系完备,能反映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发展规律及学科专业特有的思维方式。体现创新性和学科特色,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及创新潜能。
(四)有明确的适用对象,编排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等内容。
第七条审批流程
(一)编写前,由教材编写人员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教学大纲、教材编写大纲、主要章节内容等材料。
(二)学院党组织根据第八条之规定对教材编写人员进行审核,并公示审核结果。
(三)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学院分学术委员会对教材选题、编写大纲、主要章节内容等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教务处。
(四)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审核教材编写申请相关材料,党委宣传部在审核时负责政治把关。
(五)通过审核后,教材编写人员可以按照教材编写计划组织撰写。教材交稿后,学院教材工作委员会组建专家组进行审核。专家组中专任教师不少于二分之一,校外专家不少于二分之一。评审合格后,方可组织正式出版。
(六)教材出版必须通过出版社组织的审稿程序,以确保质量。教材出版后教材编写人员须向教务处提交2本教材样书备案。
第八条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教师个人编写的教材,由编写者对教材质量负全责。
教材编写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实际,了解人才培养规律。了解教材编写工作,文字表达能力强。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新兴学科、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教材主编除符合以上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五)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
(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学科有深入研究和较高造诣,或是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在相关教材或学科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教材编写工作,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
第九条资助与奖励
(一)加强教材编写队伍建设,注重培养优秀教材编写人才,支持鼓励学术水平高且教学经验丰富的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参加教材编写工作。
(二)根据“双万计划”一流专业和一流课程建设需要,资助优秀教材出版。优先支持反映我校专业特色和优势学科的专业基础课教材以及补齐短板、填补学科专业空白的教学急需的教材建设;支持采用项目教学、案例教学等能够促进教学模式改革的教材建设;鼓励产教融合,与行业、企业合作编写教材。
(三)实施教材建设奖励制度,定期开展优秀教材评选与奖励,积极参与教材建设国家奖励申报。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对出版的教材给予教学建设与教学改革工作量或成果奖励。
第四章教材选用
第十条选用原则
(一)凡选必审。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审核。严把政治关、学术关,重点审核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价值导向和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
(二)质量第一。优先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
(三)适宜教学。符合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
(四)及时更新。为适应专业发展和知识更新要求,应选用能够反映当前最新理论研究和实践成果,及时反映产业发展前沿和行业实践新经验的优秀教材。原则上要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
(五)相对统一。采用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原则上应选择同一种教材版本;一门课程原则上只选用一种教材。
(六)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
第十一条选用程序
(一)按照开课计划,由主讲教师提出教材使用意见,教研室讨论,选定后报各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党组织审议研究。
(二)学院应严格把好教材选用关,严格杜绝质量较差的教材和盗版教材进课堂,禁止教师随意推销自己编写的教材。学院党组织对选用教材的政治方向把关,应对涉及国家主权、国家安全、海洋权益、社会安定、民族宗教等方面的内容或重大革命题材和重大历史题材的内容的教材、引进教材进行重点审查。
(三)学院将审核通过的教材清单报教务处。
(四)教务处审核汇总后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审批后采购。
第五章教材采购与发放
第十二条教材采购
(一)学校每学年组织两次教材的预订和采购。经学校批准选用的教材,由教务处负责汇总订购信息。
(二)教材由学校采购管理部门负责统一招标采购,每学年招标一次,根据与中标供应商签订的“教材采购合同”订购教材。
(三)因教学计划或招生人数变更,需要补订(购)的教材,由学院主管教学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及时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并及时与中标供应商联系追加订购。
第十三条教材发放
(一)教材供应须在开学前保证到位,由教材供应商及时将教材送至学院指定地点。
(二)教材验收由学院教学秘书负责。教务处凭各学院的签字验收单核定数目后办理有关报批手续。
(三)教材发放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学生以班级集中领取,并按班级认真填写《教材出库单》,教师教学用书由学院(部)教学秘书统一填单。开学后一个月内将《教材出库单》统一整理送至教务处,以便结账备查。
(四)转专业、休学或退学的学生,原已领教材一律不退。因招生计划变更、新生未报到入学等原因而多余的教材,学院应在新生入学后两周内与教务处联系清退。
(五)教材工作人员应牢固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意识,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信息,上报并处理教材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节约开支,教材原则上实行零库存。
第十四条教材费用结算
(一)学生教材费实行预收代支。每学年预交额根据往届全校学生实际支付的教材费确定,收款单位为财务处,实行单独立项、专款专用。
(二)教材费包括教材(课本)与各类教辅材料印刷费用。教材(课本)费按招标价格进行结算;学生领用的经审批编印的讲义、实验报告、指导书等费用按照《皖西学院文印服务项目及价格标准》约定的价格结算。学生毕业前一次性结清,多退少补。
(三)教师领用教本费用以学院(部)为单位统一结算,在教务处教本预算中单独列支。
第六章教材质量监控与评价
第十五条加强对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检查监督,持续完善教材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
第十六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教材须停止使用,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由主管部门按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处分,追究相应责任: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
(六)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八)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省级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高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省级”等字样。
(九)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对选用教材定期开展评估。学院负责组织采集教材使用信息并进行分析,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定期对教材使用情况进行评估,教务处将教材评估结果反馈给学院,学院依据评估结果改进教材选用工作。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作为教材使用的讲义、教案和教参以及数字教材参照本办法管理。选用境外教材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和材料与化工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