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西学院材料与化工学院文件
材化院发〔2022〕54号
关于印发《材料与化工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院属各机构:
《材料与化工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实施细则》经材料与化工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审议,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材料与化工学院
2022 年 12月30日
材料与化工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下简称“培养方 案”)是本科人才培养目标、规格、过程和方式的总体设计 和实施计划,是组织本科教学工作、安排本科教学任务、实施本科教学管理的基本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培养方案管理,确保培养方案的科学性、严肃性,材料与化工学院根据学校的《皖西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培养方案的制(修)订
第二条 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工作在分管教学校领导的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材料与化工学院组织各专业配合完成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工作。
1.材料与化工学院根据学校教务处的培养方案的制(修)订指导意见的要求,组织本学院各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等,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修)订 各专业培养方案,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本学院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审议、修改,经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审核后报教务处;培养方案经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后正式执行。
2.拟申报新专业论证时,原则上新专业应依据学校最近一轮培养方案制(修)订的指导意见,拟订新专业培养方案草案,开展新专业申报工作。专业正式获批后,进一步完善培养方案,提交至教务处,经审核确定并实施新专业培养方案。
第三章培养方案的执行
第三条 材料与化工学院各专业严格按照各版次培养方案所适用的年级和专业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第四条 材料与化工学院严格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组织开展教学活动。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推诿、拒绝落实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任务,不得干扰培养方案的正常执行。
第五条 材料与化工学院负责协调、检查和监督各专业培养方案的执行,及时研究和处理各专业在培养方案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六条 材料与化工学院组织各教研室根据培养方案制定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计划。
第七条 材料与化工学院合理安排并实施各教学环节,切实加强教学管理,确保培养方案规范、有效的执行。
第四章培养方案的变更
第八条 培养方案执行后,凡涉及更改课程名称、开课学期、考核方式,增减课程学时(学分),增开、停开课程以及调整课程性质(必修、选修)等情况,需调整教学计划的,均属于变更培养方案。变更培养方案须在学校培养方案指导意见的基本框架范围内进行,原则上学科基础课、专业核心课等必修课程不予调整,学时(学分)不允许超出变更前的培养方案规定。
第九条 培养方案变更,材料与化工学院须经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充分论证通过、学院行政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经批准同意后方能实施。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材料与化工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各专业。由材料与化工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