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西学院材料与化工学院文件
材化院发〔2021〕62号
关于印发《材料与化工学院评学工作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院属各机构:
《材料与化工学院评学工作管理实施细则》经材料与化工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审议,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材料与化工学院
2021 年12月31日
材料与化工学院评学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强化教学信息分析与反馈工作,了解学生的学习状态,促进教风和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制定本细则。
一、评学目的
教师评学的目的是全面深入掌握教学班级学生的学习情况,了解学生学风状况,让学生教育管理服务者有针对性实施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让教师更好地因材施教、教书育人,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态度与习惯,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评学主体及对象
评学主体为承担学院所有必修课程的全体教师;评学对象为学院在校学生,评学方式为以学院行政班级为单位,进行评学。
三、评学组织
评学工作由学院组织,各年级专业班级具体实施。
评学工作每学期一次,一般安排在期中教学检查期间进行。教师根据学校安排,对所授班级学生学风情况进行评议,填写《皖西学院授课教师评学表》。各专业对教师评学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总结,并报学院和教务处。
四、评学结果的反馈
学院负责将评学结果上报教务处并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作为今后加强教学管理、教学改革、学生管理与服务以及班集体评优评先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五、评学工作要求
评学前各专业组织任课教师认真学习有关教学管理文件,提高认识,明确目的要求,确保评学工作顺利进行。
每位任课教师要本着对学校和学生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填写并按时进行评学。合班上课的教师要分别对每个行政班级进行评学。各专业收集汇总任课教师的评学意见,撰写《教师评学情况分析总结》,提交至学院处进行审核。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材料与化工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材料与化工学院授课教师评学表
材料与化工学院授课教师评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