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西学院材料与化工学院文件
材化院发〔2021〕59号
关于印发《材料与化工学院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细则》的通知
院属各机构:
《材料与化工学院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细则》经材料与化工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审议,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材料与化工学院
2021年12月31日
材料与化工学院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评价
工作细则
第一章 评价工作指导思想
第一条 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是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教育教学质量评估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提高我院教育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风与学风建设,推进质量监控保障体系的完善,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及作用,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评价细则。
第二章 评价工作实施原则
第二条 全面评价的原则。评价须贯穿教学全过程、涵盖教学工作的各个方面。
第三条 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采用科学的评价手段,积极鼓励所有师生参与评价工作。
第四条 以教育教学质量提升为核心原则。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关键环节,是全部教学评价工作的重点。
第五条 “五维”评价的原则。充分做好学院教学督导评课、学院领导评课,教师互评、教师自评、学生评教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使“五维”评课制度制度化、常态化。
第三章 评价工作主要内容
第六条 评价工作对象:凡工作在教学第一线、担任教学工作的学院所有教师所开课程均须接受评价。
第七条 评价工作主要由五个部分构成:教学督导评课、学院领导评课,教师互评、教师自评、学生评教。
第四章 评价工作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院设立教学督导组,对学院的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依托教学督导组落实学院“五维”评课制度,帮助教师改进教学,保障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改进和提升。
第九条 学院领导(指处级、副处级)每学期听评课不少于4次,其中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不少于6次。可自行听课,或参加各教研室的集体听课,也可组织专场听课。听评课手册由教学与科研办公室收集存档。
第十条 在岗教师每学期听评课不少于6次。
第十一条 学生评教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中的评教结果为准。每学期从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中导出学生评教结果,供学院和教研室研使用。特殊情况,教研室也可根据需要组织一定范围的学生进行相关老师的评教活动。由组织者提供评教指标,并保留学生评教档案。
第十二条 每个学期期末,教师对本学期的教学工作进行自评,根据反馈意见(反馈意见来自:教学督导反馈、学院领导听课反馈、教师听课反馈、学生评教反馈)进行自评和总结,以便更好地改进工作方式,提高教学水平。
第十三条 教学评价内容包括:教学大纲的贯彻、教学各环节的开展、教师教学态度、课程目标达成度、教师持续改进教学的建议等。
第十四条 教学评价标准依据学校“五维评课”相关标准,评价工具统一使用学校编制的“五维评课”相关表格,由学院教学与科研办公室统一印制和发放。
第十五条 教师教育教学质量测评等级的确定
教师教育教学质量测评等级分为以下四个等级:优(100-90)、良(89-80)、合格(79-60)、不合格(60以下)。
第五章 评价结果反馈与应用
第十六条 教研室每学期汇总一次教师听评课情况,针对教学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典型性问题,应组织研究团队,申报科研、教研课题,加强教学研究,推进教学改革,从而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十七条 每学期期中、期末学院对全院听评课情况进行检查、汇总,形成总结报告,总结经验、落实整改工作。对教学方法有创新、教学模式有特色、授课效果好的教师应及时总结推广他们的教学经验,对存在教育教学质量风险的教师,区别情况予以相应处理。
第十九条 由学院教学督查组对各教研室的听课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条 教师教育教学质量测评结果运用于教师年度履职考核工作中,成为教师年度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其次,也要作为学院教师评奖评优、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岗位聘任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材料与化工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