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西学院材料与化工学院文件
材化院发〔2021〕49号
关于印发《材料与化工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
院属各机构:
《材料与化工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经材料与化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材料与化工学院
2021年 12月 30日
材料与化工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材料与化工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对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提高教学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皖西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皖西学院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主要职责及其组成与运行规则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工作,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国际视野与社会责任感的各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二章机构组成
第三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个意识”“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师德师风良好,治学治教严谨、公道正派。
(二)关心学院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院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第四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若干名组成。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组成实行席位制,主任由院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教育教学工作副院长担任;委员由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和实验室主任,教学秘书任委员会秘书。
第五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5年。届中因工作调整等原因不适合再担任委员的,应及时进行调整。委员调整由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第三章职责、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及其重要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和审议。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审议学院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包括专业设置与调整、新专业申报、课程建设规划、教学实验室建设规划等);
(二)审议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指导意见,审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三)审议学院教学改革重大计划方案和教学管理工作重要规章制度;
(四)推荐各类教学成果奖、教学奖励、校级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五)监督指导教学工作,对学院教风建设、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提出咨询意见与建议;
(六)学术分委员会授权本委员会审议、审定或提出咨询意见的其他事项。
(七)学院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教育教学事务。
第七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悉与本科教育教学相关的学校各项管理制度、信息等;
(二)在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中自由、独立地发表意见,讨论、审议和表决各项决议;
(三)对学院人才培养、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建议,实施监督;
第八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等有关规定,遵守相关工作纪律与保密规则;
(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公正履行职责;
(三)勤勉尽职,积极参加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及有关活动;
第四章 运行制度
第九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4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经教学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提议,或者1/3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学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商讨、决定相关事项。
第十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教学工作委员会工作,必要时,可以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会议。会议应有2/3以上应到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一条 讨论重大教育教学及相关问题时,教学工作委员会可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列席会议并参与讨论,充分听取意见。
第十二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应当以与会委员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或者评定的事项,一般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也可以根据事项性质,采取实名投票方式。
第十三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或者评定的事项与委员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有关,或者具有利害关系的,相关委员应当回避。
第十四条 凡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确定需要保密的内容,委员必须保密,并执行和维护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的审议和评议结果。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规则由材料与化工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