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 西 学 院 文 件
院发〔2016〕60号
关于印发《皖西学院学生学业警示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现将《皖西学院学生学业警示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皖西学院
2016年4月30日
皖西学院学生学业警示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学习过程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皖西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业警示是学校依据学籍管理规定,针对少数学生出现严重影响学业的情况,及时提醒学生本人和告知家长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通过学校、学生和家长三方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补救和防范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教育手段和干预制度。
第二条 学业警示分为退学警示、延期毕业警示和无学位警示三类,规定如下:
(一)退学警示
1、一学期内,学生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应修课程经考核(不含补考)后,不及格课程学分累计达到应修学分的50%(毕业学年除外),或出现其他严重影响学业的情况,给予退学警示。
2、学生累计受到三次退学警示,给予退学处理。
(二)延期毕业警示
1、一学年内,学生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应修课程经考核后,未取得学分累计达到16学分的,给予延期毕业警示。
2、毕业环节前进行资格审核,应修课程中未取得学分累计达到16学分的学生,不得进入毕业环节,予以延期毕业处理。延期毕业处理学生学籍编入下一年级相同专业,重新修读不合格课程;如果下一年级没有相同专业,可以跟班学习,延期一年毕业。
(三)无学位警示
一学年内,学生课程学习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2.0,或因违纪受处分等其他原因达不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给予无学位警示。
第三条 学业警示的工作程序
(一)各学院每学期初或每学年初统计达到学业警示条件的学生,学业警示以书面形式通知到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或其他监护人)。
(二)各学院应将每学期或每学年受到学业警示的学生名单汇总及时报送教务处、学生处备案。
(三)学生学业警示处理累计达到退学条件或延期毕业条件的,由所在学院以书面形式报送到教务处,学校分别给予退学或延期毕业处理。
第四条对受到学业警示的学生,所在学院领导、辅导员等应及时通过约谈等方式,对学生进行告诫教育,与家长联系沟通,认真研究制定相应的学习帮助计划,有针对性的开展学习帮扶活动,建立学生学业警示和帮扶档案,时刻关注学生的进步,做好相关工作记录。
第五条 学业警示是学校对学生学业修读不良情况的一种学籍预警处理,不是纪律处分,不记入学生档案。
第六条 学生学业警示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实施,教务处、学生处负责组织并对各学院的学业警示落实情况和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之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九条 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皖西学院办公室 2016年5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