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 西 学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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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皖西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有关部门:

现将《皖西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皖西学院

2019129




皖西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参加课外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促进相关学科课程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提升,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励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奖励对象为皖西学院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三条 奖励范围

(一)在国内外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学术论文期刊分类按照《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教人〔20161号)中附表1“论文分类表”标准进行认证;SCI分区以中国科学院的分区目录为准;被SCIE)、EIISTPCSSCICSCDA&HCIMEDLINE等收录论文均以当年检索报告为准。

(二)经申请获准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指获得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证书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和软件著作权。

(三)参加学科与技能竞赛获奖。竞赛以安徽省教育厅新修订的学科和技能竞赛AB类项目列表为准。

(四)注册公司或入驻创业园。公司工商注册或入驻大学科技园、创业园等,企业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第三章 奖励类别及标准

第四条学术论文奖励

(一)人文社科类

1.《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人文引文索引》(A&HCI)收录的论文按20000/篇奖励;

2.安徽省教育厅认定的人文社会科学一类期刊论文按10000/篇奖励、二类期刊论文按6000/篇奖励、三类期刊论文按2000/篇奖励、四类期刊论文按400/篇奖励。

(二)自然科学类

1.SCI论文JCR一、二区收录的论文按20000/篇奖励,三、四区收录的论文按10000/篇奖励;

2.安徽省教育厅认定的自然科学类一类期刊论文按6000/篇奖励、二类期刊论文按3000/篇奖励、三类期刊论文按2000/篇奖励、四类期刊论文按400/篇奖励。

(三)学术论文奖励说明

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必须为学生,且署名“皖西学院”为第一单位,在公开发行的期刊正刊上(不含增刊)发表的方予以认定奖励;同一篇学术论文在校内只奖励一次,若有学生和教师共同完成的学术论文,执行当年高水平科研奖励相关文件,由科技处予以奖励;国外论文翻译成中文(译文)的文章不予奖励;发表在期刊上的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必须在4000字以上(或满2个版面)。学术论文奖励金额不包含版面费,论文发表版面费可以另行申请报销。

第五条 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奖励

(一)所有专利成果必须是我校学生为第一完成人,我校为第一授权单位或专利权人。专利奖励标准为:国际发明专利20000/项,国内发明专利10000/项;实用新型专利800/项;外观设计专利500/项;软件著作权500/项。符合申报条件,由学校统一进行申报的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学校资助专利的申报费用。

(二)经奖励后的专利所获政府资助归学校所有。专利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按《皖西学院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鼓励在职教职工、在校学生创新创业的暂行规定》相关条款执行。

第六条竞赛获奖奖励

(一)国赛奖励

A类赛事国赛奖励标准: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6000元,三等奖3000元。

B类赛事的国赛奖励标准:一等奖6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

国际性赛事奖励标准参照国家级赛事标准。

(二)省赛奖励

A类赛事的省赛奖励标准: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800元。

B类赛事的省赛奖励标准: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600元。

对于没有组织省赛的AB类赛事,全国半决赛可参照相应的省赛奖励标准。已组织省赛的,全国半决赛不再奖励。

(三)“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奖励

学生团队获得“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国赛金、银、铜奖,分别奖励20万、10万、2万;学生团队获得“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省赛金、银、铜奖,分别奖励1万、0.5万、0.2万。

(四)竞赛获奖奖励说明

1.各类竞赛中获冠、亚、季军视同一等奖;特等奖视同一等奖;各类竞赛中金奖视同一等奖、银奖视同二等奖、铜奖视同三等奖;各类竞赛中获第一、二、三名视同一等奖,第四至第六名视同二等奖,第七至第九名视同三等奖;各类单项奖视同三等奖;具体赛事中如有省教育厅发文规定的获奖名次对应相应获奖等次的参照具体文件执行。

2.体育、音乐、舞蹈类团体竞赛,6人以上(含6人),参照同一参赛类别中同一获奖级别和同一获奖等次的奖励标准提高一倍进行奖励,奖金由团队成员根据贡献大小自行分配。

3.对学校美誉度产生重大影响,且不能列入上述奖励范围的奖项,由相关部门提出初步奖励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七条 创业实践奖励

对学生工商注册创立公司或入驻大学科技园、创业园等,企业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公司法人或创业项目负责人,进行创业个人奖励,奖金2000元。公司或创业项目核心成员有3名以上,进行创业团队奖励,奖金3000元。申请人在校期间只能获得一次创业奖励,且创业个人奖励、创业团队奖励不能重复申报。

第四章 奖励程序

第八条 各学院于每年度年底统一登记上报,学生填写《皖西学院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奖励申请表》,同时提交竞赛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的复印件和原件,所发表论文、作品的刊物复印件和原件,或公司营业执照、企业运营记录复印件和原件,经所在学院团总支审核后统一报送校团委。

第九条 成果经校团委和教务处审核公示后,奖金从学校学生奖补资金等相关项目经费中进行统一支付。

第十条 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奖励申请当年度有效,以证书落款或刊物出版时间为准,逾期未申请视作自动放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同一奖励成果不重复计算,按最高奖励核算。

第十二条 按照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相关规定,上述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均计入一定素质拓展学分。

第十三条 剽窃他人成果、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一经发现,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根据情节给予处分。

第十四条所有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材料的认定必须是出版物和证书等正式原件,录用通知等非原件材料不予认定。

第十五条若取得除本办法奖励范围以外的创新创业实践成果,成效突出的,另行审议。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911日起施行,由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负责解释,原有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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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西学院办公室                         201912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