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校党委会研究决定,现将皖西学院党费使用项目具体规定如下。
1、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的教育培训相关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工本费等。
2、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相关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会议费等。
3、党内表彰、慰问帮扶相关支出。包括奖金、慰问金等。
4、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
5、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上述项目的开支标准,参照财政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本《暂行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过程中需要明确的政策性问题,以及可能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报告党委组织部汇总后,经党委研究或请示上级党组织,尽快作出答复。
中共皖西学院委员会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