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与化工学院实践课程负责人选聘与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22-06-18 浏览次数: 22

皖西学院材料与化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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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与化工学院实践课程负责人选聘与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实践教学环节管理,促进实验室高效安全、规范有序运行,提升实践教学质量和水平,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在我院各专业中选聘实践课程负责人,推进实践课程负责人负责制。

一、实践课程负责人选聘原则及范围

   1、本办法中的实践课程是我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置的集中或分散实践教学环节课程,如专业基础和综合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创新实训等实践课程。

 2针对不同类型实践课程,组建人员相对固定的实践课程教学团队,遴选相应实践课程负责人,实行实践课程负责人负责制。同一门实验课程教学中,实行“五统一”,即统一实践教学大纲、统一实践教学计划、统一实践课程考核、统一教材、统一命题。

二、实践课程负责人基本条件

 1、课程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潜心教书育人,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高度的工作责任感。

 2、课程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有较高教学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对课程建设有思路,对课程开发及教学改革有研究、有成果。

 3、课程负责人应实践课程教学团队骨干教师,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担任该课程教学任务两轮及以上,教学效果优良。

三、实践课程负责人基本职责

 1、实践课程建设。负责制定实践课程教学目标,组织编写实践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编制实验室建设、实验设备或耗材购置计划,带领课程团队成员开展实践教材编写与教学资源开发等工作。

 2、实践课程教学。负责实践课程教学任务和资源分配、教师教学工作评价、实验课程考核、实验成绩的提交、实验课程档案建设等工作。

 3、实验室安全教育。按照实验室安全“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实践课程负责人在实践课开设期间为该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负责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和师生安全教育等工作。

四、实践课程负责人推选和认定

 1、实践课程负责人由教师申请,课程归口教研室推荐,教学院长审核,在学院学术分委员组织全面考察的基础上,提出实践课程负责人人选名单,由学院研究后公示发文。

 2、一门课程只设一个课程负责人,当有多人符合聘用条件时,择优聘任。当符合条件的人员不足时,一个人可兼任多门课程的负责人,但原则上不能超过三门课程。若按上述程序未能选聘到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由实践课程归口教研室提名,学院指定临时课程负责人。

 3、实践课程负责人遴选一般在学期期末,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确定下一学期实践课程负责人,并与每一位课程负责人签署实践课程教学安全协议。

五、课程负责人的考核

 1.课程负责人履行职责的情况,由学院教学委员会、教学督导组负责动态抽查、评估,考核结果作为评奖评优、职称晋升、项目申报等参考依据。

 2、对不履行实践课程负责人职责,学院进行通报,限期改进,直至取消课程负责人资格。

 3、对在实践课程负责人遴选过程中,不愿意承担实践课程负责人的教师,学院进行通报,停止实验室门禁,暂停实验教学。

六、附则

 1)本办法由材化学院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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