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西学院材料与化工学院文件
材化院发〔2023〕54号
院属各机构:
《材料与化工学院校外实习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经材料与化工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审议,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材料与化工学院
2023年12月30日
材料与化工学院校外实习安全管理
实施细则
为切实加强学生校外实习活动的安全管理,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高函〔2019〕12号)《皖西学院实习教学管理规定》(院教〔2023〕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则
本细则所称“学生校外实习”,是指我院全日制在籍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与的,列入教学计划或学校组织的主要活动,地点在学校教学场所以外的实习、社会实践活动。
学院成立党委书记和院长为组长、副书记和副院长为副组长、各班级辅导员和实习指导教师为成员的实习安全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多个实习小组,负责实习安全工作的领导、监督、检查及事故的处理。校外实习带队教师或指导教师是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校外实习期间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组织单位及指导教师职责
校外实习活动开始前,各实习小组要预先评估实习活动安全风险,不得选择具有较高风险性的活动形式和活动场地,要认真编制实习活动计划及相应安全处置预案,报教务处、学生处备案。
校外实习活动开始前,各实习小组应认真考察场地的安全设施和安全要求,并与实习承办单位就学生安全问题进行协商,提请承办单位对参与实习活动的学生进行有关的劳动纪律、职业道德、安全生产等教育或培训。
校外实习开始前,各实习小组应对参与实习活动的学生进行专题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法治观念、安全知识、防范技能,并与参加校外实习的学生签订安全责任书。
校外实习开始前,各实习小组应要求和督促学生将实习活动去向、时间告知家长。
指导教师要熟悉实习单位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规章,敦促学生执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强调安全纪律,及时化解安全隐患、杜绝各种意外事故发生。学习实习期间,指导教师要全程在场指导,确因实际情况不能全程到场指导的,经批准后要按规定定期与学生联系,并做好联系情况记录。
各实习小组应与承办单位密切联系,明确要求承办单位加强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教育与管理,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各实习小组、承办单位应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学校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增加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
第三章 学生履责
参与校外实习的学生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服从工作安排,按照实习规程开展工作,确保人身安全。若因违反实习纪律、安全规程和要求而造成自身伤害者,由学生本人负责或按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处理;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伤害的应由学生本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参加校外实习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实习教学工作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不允许参加与学生身份不相称的活动。不得酗酒闹事、惹事生非。严禁去江、河、湖、海游泳。注意交通安全,保管好个人财物。原则上应在实习单位就餐。实习期间,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行李物品,做好防火、防盗、防病等工作。
学生实习期间要保证与家长、学院、带队教师联络畅通。
学生参与校外实习活动原则上应按照教学计划或活动方案要求集中统一活动,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分散开展实习活动的,需由学生本人提交申请,家长签署意见,经指导教师同意,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对于分散进行实习活动的,学院要指定专人与之保持联系并做好联络情况记录。
学院应为参与实习活动的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章 事故处理及责任鉴定处理
学生在发生事故或有可能发生事故要时,应立即报告实习指导教师或学院。遇刑事治安方面事故要立即报警。
第十五条 指导教师在学生发生事故或有可能发生事故时,要立即妥善处理解决,并向学院和实习小组汇报,不得隐瞒、拖延。
第十六条 发生事故的情况下,学院实习安全领导组应根据事件性质、轻重,统一指挥协调,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争取实习所在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第十七条 安全事故的责任鉴定与处理。
1.学生在校外实习过程中,因实习承办单位的责任发生事故的,由实习承办单位承担责任及处理善后工作;因学生本人不遵守纪律和规定而发生意外事故,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2.学生在校外实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而发生事故,其责任鉴定及处理程序,按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相关制度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其他未尽事项,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材料与化工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