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西学院材料与化工学院文件

材化院发202352

关于印发《材料与化工学院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的通知


院属各机构:

《皖西学院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经材料与化工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审议,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材料与化工学院

20231230




材料与化工学院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 号)、《皖西学院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院教〔202353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材料与化工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建立实习基地的途径

(一)实习基地由学院或教研室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协商共同建立。

(二)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性质特点,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习教学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建立校外实习基地。

(三)根据有关专业实践教学和校内实习基地建设的需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报学校审核批准,可建立校内实习基地。

二、实习基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实习基地单位所经营的业务和承担的职能与相应专业对口,在本地区本行业有一定知名度,社会形象较好,发展前景好,能够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条件和相应的业务指导,能满足实习任务的要求,就近就地、相对稳定,能够节约实习经费开支。

(二)实习基地具有稳定的实习场所,有较高素质的技术人员或师资队伍,能满足实践教学所需各项条件,能满足完成实习任务的要求。

(三)实习基地组织机构健全,领导和工作人员素质高,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具有较强的实践指导能力。

(四)实习基地能提供实习学生学习、安全保障、劳动保护和卫生等方面的条件。

(五)实习基地重视实习工作,有与学校长期合作的积极性。基地建设双方互惠互利、义务分担。

三、实习基地的类型

(一)按承担实习教学任务的能力大小,实习基地可分为院级、专业级两类。

院级:凡能承担二个以上专业的实习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由材料与化工学院出面签订协议。

专业级:只能承担一个特定专业的实习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可由专业负责人出面签订协议,报材料与化工学院备案,作为专业级实习基地。

(二)按实习性质分为认识实习基地、毕业实习基地。

(三)按地理位置分为校内实习基地和校外实习基地。

四、实习基地的建设程序

(一)凡各专业因实习教学工作需要,拟新建校外实习基地的,须先行审查对方单位的资质,所涉专业是否对口,符合基本要求后由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论证后签订协议。

(二)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合作目的;(2)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3)双方权利和义务;(4)协议合作年限;(5)其它。

(三)实习基地协议书一式三份,由教务处、基地单位、材料与化工学院各执一份。

(四)签订合作协议后,统一挂“皖西学院 XXXX 实习基地”铜牌。实习基地铜牌由学校订做,铜牌规格一般为长60—90cm,宽 40—60cm

(五)对协议到期的实习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五、学院的义务与职责

(一)建立学生实习管理岗位责任制,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切实做好实习学生的管理工作。

(二)按教学要求制定出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教学计划、实习教学指导书。每次实习前一周,将实习计划送达基地并与有关人员协商实习措施。

(三)向基地单位交付一定的实习指导费用。认识实习以及毕业实习集中实习,按照实习基地指导教师实际工作量支付一定的实习指导费用。

(四)实习结束后与基地单位共同总结实习教学情况,不断改进实习教学工作。

(五)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技术转让、项目开发、实验检测等方面优先考虑实习基地共建单位。

(六)会同实习基地处理学生实习中的其他事宜。

六、实习基地的义务与职责

(一)制订实习教学相关管理规定,指定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管理实习工作,并确定相应的专职或兼职人员。选派政治素质好、实践经验丰富、具有一定理论水平、责任心强的相关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并保持相对稳定。

(二)会同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提供实习生安全保障与劳动保护措施,加强对实习师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

(三)按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教学计划向实习师生提供必要的实践机会及有关资料。

(四)组织指导实习的相关人员同实习指导教师,共同组成考评小组,对实习学生进行全面的考核。

(五)在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优先选聘我校实习生。

(六)协助学校处理学生实习中的其他事宜。

七、实习基地的检查与评估

为促进实习基地建设和规范管理,学院将会同有关单位不定期地到基地检查,评估实习教学情况。

八、附则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材料与化工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