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西学院材料与化工学院文件

材化院发〔2021〕55号

关于印发《材料与化工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院属各机构:

《材料与化工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经材料与化工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审议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材料与化工学院

2021 1230


材料与化工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深化新时代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建立健全持续改进的质量保障机制,推进专业内涵式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皖西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规范、强化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以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为基本理念。

第三条 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包括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和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是对毕业生毕业五年左右达到的职业和专业成就情况进行的评价;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是对毕业生毕业时所应具备的能力进行的评价;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是对课程教学目标在教学实施中所达到的程度进行的评价。

第二章组织分工

第四条 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实行学院教研室两级管理。学院统筹安排全院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工作,教研室负责对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进行评价。学院定期对本专业评价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其将评价结果用于课程和专业建设的持续改进。

第五条教研室参照《皖西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依据《国标》和认证标准的要求,制定符合本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办法,定期对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课程目标达成度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评价结果及时公示并做好存档,专业建设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改进措施,促进教育教学水平提高。通过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和人才培养工作的持续改进,引导和推动本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升。

第三章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

第六条 评价依据

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以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国标》和认证标准为根本依据。以皖西学院和专业办学定位为内部依据,以国内外专业发展趋势及现实需求为外部依据。

第七条 评价主体和评价责任人

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主体涵盖本专业学生、授课教师、材化学院管理人员及教学督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生实习实践单位、校外专家、家长等利益相关方。

材化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责任人,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和专业负责人组织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 评价方法

为全面、有效地进行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应综合采用直接和间接评价结合、定性与定量评价结合、内部与外部评价结合的多样化评价方式及评价策略。评价前需对各项培养目标采用的评价方式的合理性进行论证。具体评价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反思自查、调研分析、咨询研讨、交流研讨、问卷调查、访谈调查、座谈会等。

第九条 评价周期

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每四年进行一次,形成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记录文档,包括评价内容、评价依据、评价主体、评价方式、评价工具、评价结果等。要求评价记录完整、可追踪,为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修订提供证据支撑。

第十条评价结果及运用

对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评价报告,评价记录和评价报告由材化学院存档,保存六年。评价结果作为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修订的重要依据,原则上每四年修订一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第四章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

第十一条 评价依据

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以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国标》、认证标准以及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为依据。

第十二条 评价主体和评价责任人

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主体涵盖本专业毕业生、专业教师、兼职教师、辅导员、材化学院领导及教学管理人员、校外专家、用人单位和学生实习实践单位等利益相关方。

材化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责任人。成立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小组,负责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评价方法

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小组对本专业所制定的毕业要求进行合理的分解,一般可分解为2-6个能反映毕业要求本质、较具体和评价性强的指标点。根据各指标点适用的评价方法,选用适宜的评价方式进行评价。评价前需对各指标点采用评价方式的合理性进行论证。

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可采用多种评价方式进行,但一般应包括定量的课程考核成绩分析法。毕业要求分解的每个指标点应由2门以上课程支撑,每门课程按照对指标点贡献度的大小分配合理的权重,支撑权重值之和为1。对课程考核成绩进行评价以计算出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值,再依据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值和相应课程的支撑权重,计算出毕业要求达成度。最后,将该计算结果与制定的合格标准进行比较,进而得出支持毕业要求达成情况的评价结果。

第十四条 评价周期

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每学年进行一次,确保对每一届毕业生都进行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评价结果形成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记录文档,要求评价记录完整、可追踪。

第十五条 评价结果及运用

对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结果进行分析和反思,找出课程体系、教学环节的不足,并进行必要的动态调整,从而保障课程体系、教学大纲、各个教学环节均能围绕毕业要求达成这个核心任务来实施。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记录和分析报告由材化学院存档,保存六年。评价结果作为专业对毕业要求进行调整的重要依据,原则上每四年调整一次专业毕业要求。

第五章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

第十六条 评价依据

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为依据。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是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的重要基础,其可靠性和合理性决定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是否合理和可信。

第十七条 评价主体和评价责任人

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主体涵盖本专业学生、专业教师、材化学院管理人员、教学督导、校外专家等利益相关方。课程负责人为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责任人。

第十八条 评价方法

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主要采用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旨在多层面了解与反馈课程建设与实施情况,根据不同主体的多样评价目的,综合运用多种评价方式匹配评价需求。具体可运用的评价方法包括:课程调查问卷、访谈、课程考核成绩分析法等。

第十九条 评价周期

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每学期进行,评价结果形成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记录文档,要求评价记录完整、可追踪。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记录和分析报告由材化学院存档,保存六年。

第二十条 评价结果及运用

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及时反馈给相应授课教师,帮助教师了解学情、课程特点及所处水平,发现课程教学短板以及学生知识学习和能力培养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改进相应教学环节,调整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式方法;帮助教师结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优化课程内容,推进课程教学改革,推动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改进。

第六章评价监测与持续改进

第二十一条 材化学院每学期对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每学年对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每四年对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开展一次集中专项检查,保障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工作及时有效高信度开展。每次检查形成质量检查简报,并将结果运用于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专业设置以及专业与课程建设等,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能力、水平和质量。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材料与化工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